志书质量标准研讨会纪要
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规定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要求,为加快建立志书质量标准体系,使这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07年5月29日至6月3日,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地方志协会联合主办,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资助承办的“志书质量标准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田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方志理论研究室主任邱新立,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陈强及副主任谭云龙、侯月祥参加会议。周均美、王广才、齐家璐、梁滨久、梅森、缪小咏、任桂全、韩章训、欧阳发、王晖、苏炎灶、周慧、刘柏修、王卫明、马建和、吕克坚、陈泽泓、晏源源等志书主编和方志理论研究专家与会,广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有关业务人员列席会议。田嘉在开幕式上讲话,并作会议总结。邱新立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拟订《地方志书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集中研讨相关问题。为了保证会议效果,从2007年4月中旬开始,指导小组办公室请与会专家各自拟订一份《志书质量标准》,并选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部分论文等,编印了《〈志书质量标准〉相关资料汇编》。在此基础上,指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了《标准》第一稿,提交会议讨论。《标准》第一稿分为总则、政治观点、资料、体例、内容记述、行文规范、出版印刷、保障措施、附则等9章,共68条。会议采取大会讨论和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5月29~31日,在广州市举行;第二阶段是6月2~3日,在从化市举行。会议务实、高效,认真研讨了有关问题,形成了《标准》第六稿。
一、以制定《标准》作为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会议认为,建立有效的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书,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发挥志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把新方志的编纂纳入更为科学、规范的轨道,将质量观念和质量管理贯穿于修志工作的全过程;有利于为评价、验收志书提供客观的参照标准和基本的衡量尺度;有利于减少实践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推动方志理论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
会议认为,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分步实施。对于当前工作,有人主张制定规范志书编纂、出版的产品质量标准;有人主张制定全程质量管理标准;也有人主张将两者合而为一,制定一个志书编纂管理标准。
经过认真研究,会议认为,根据当前修志实践的迫切需要,应该集中力量,抓住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即制定规范志书编纂、出版的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志书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应从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产品(包括志稿)质量衡量标准着手,主要以志书成品为规范对象,对志书成品的内容(包括观点、体例、结构、资料、记述方法等)与印刷装帧质量提出规范性的要求,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志书质量标准体系。
二、制定《标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会议明确了制定《标准》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制定《标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注意突出志书资料性文献的特性。会议认为,要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制定《标准》,符合国家关于公开出版物的基本要求。图书出版的语言文字、数字、标点符号、图表、注释及参考文献、计量单位、版式装帧、编校差错认定等规定,既是一般图书出版质量的检验标准,也是合格志书的基本标准。地方志书作为有特定体例的资料性文献,也有不同于其他出版物的特殊性。制定《标准》既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对公开出版物的共性要求,又要突出其资料性文献的个性特征,突出其区别于一般出版物的要求。
第二,制定《标准》要以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为基础。要充分消化、吸收以往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成果,把已形成共识的那些原则作为标准明确下来。会议认为,《标准》应以合格产品的质量标准为基本尺度,从成稿、成品的角度进行规范。
第三,制定《标准》应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会议认为,志书属于精神文化产品,与工业产品等物质产品的生产不同。工业产品可以在准确定量的基础上使定性准确、科学。志书不能像工业产品那样,大量的质量指标可使用量化标准来衡量。总的说来,《标准》的定性内容多于定量内容。
第四,制定《标准》应针对志书的共性特征,解决基本问题。会议认为,志书质量标准在主要项目和基本形式、编纂原则和方法上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而在具体内容和个性内容的记载上则具有弹性。志书精神文化产品的特性决定了其质量标准只能在主要项目、基本原则和方法上做出统一规定。
第五,制定《标准》要处理好标准与创新的关系。在坚持基本的志书质量标准的同时,提倡地方志书评论中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在志书的体例结构、记述方法等方面的不断创新。
三、制定《标准》集中讨论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关于志书质量标准的主体内容。
评价志书质量的标准,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针对这个问题,会议在讨论中简要回顾了历史,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先后颁布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新方志要“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1984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提出了质量标准的五条要求,即观点正确、资料翔实、体例完备、特点突出、文风端正。各地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关质量要求的条文,以及研究者提出的各种主张,尽管有详有略,有深有浅,其言虽有不同,但万变不离其宗,核心内容仍可归纳为“三性统一”和“五条要求”。也有人认为除上述五个方面外,志书的装帧设计和印制质量也应作为衡量志书优劣的一条标准;还有人从良志特征的角度、从志书使用价值的角度、从志书评论的角度论述了质量标准问题;有人对单项质量如政治质量、志书资料质量作了专门阐述;有人对志书质量标准进行量化分析,分项打分,等等。
对此,会议认为,评价志书的质量标准的总体要求是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特色鲜明,体例严谨,文风端正,印制符合规定。经过讨论,会议确定《标准》的主体内容包括政治观点、资料、体例、内容、记述方法、行文规范、出版印制等。
第二,关于“政治观点”标准问题。
对究竟是用“思想观点”,还是用“政治观点”的提法,会议在讨论时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思想观点提法较政治观点提法更科学一些,能反映志书应该体现的学科思想;同时,可以避免执行时出现“政治化”倾向。另一种观点认为,政治观点与思想观点相比,不仅包括指导思想的内容,还包括政策执行方面的内容。
经过讨论,会议认为,“思想”一词是一个属于哲学层面的概念,其内涵、外延非常宽泛,实践中难于把握。政治质量问题关系到志书宗旨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坚持志书为谁服务的问题。志书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存史的重要载体,为人民大众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是其根本宗旨。一部志书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政治上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对待重大历史问题或重大现实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根据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在拟订《标准》时采用了“政治观点”的提法。会议同时强调,把“政治观点”标准放在志书质量的首位,并不是要给志书贴上“政治标签”、“阶级标签”,不能因为强调政治观点而出现片面理解,从而造成志书“政治化”倾向。
第三,关于“体例”标准问题。
体例是指志书的表达形式。一部优秀的志书,不仅要有丰富的资料、正确的观点,还要有科学的表达形式。志书内容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表达形式的特殊性。但志书体例的独特性从哪些方面体现出来,即志书体例究竟包括哪些内容,方志界一直没有定论。《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提出,志书体例包括志书的类型和名称、年代断限、体裁、凡例、结构与篇目、大事记的编写要求、人物立传的标准、文体文风、篇幅与开本、版式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都没有明确涉及志书体例的问题。研究者或者认为志书体例包括体裁、结构、章法,或者认为志书体例是体裁、凡例、体式、结构、章法的总称。
体例标准究竟应当从哪些方面去把握?会议认为,志书体例主要包括志书的类型、书名、体裁、结构、章法等。由于“章法”是记述的方式方法,内容丰富,篇幅较大,故被分解为“记述方法”和“行文规范”等标准而独立出来,没有纳入“体例”标准之中。
第四,关于“内容”标准问题。
“内容”是《标准》中最具有参照性的部分,其所占比重应当较大。但内容问题在《标准》中如何体现,究竟是从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标准的角度,还是从志书内容的记述要素的角度;写到哪一层次;是详写还是略写;怎样规定才更加具有包容性、参照性,等等,与会者有分歧。由于时间关系,会议对这个问题没有展开讨论。会议原则同意按照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相结合的办法制定《标准》。同时强调,在志书内容的记述要素和分类问题上,一方面不宜要求过细、过死,制定《标准》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参照系数,应使其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另一方面,《标准》要有适用性,便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灵活设置篇目,避免出现“千志一面”的现象。
此外,对“资料”标准与“内容”标准的关系问题,与会者也有不同认识。有人建议两者可以合而为一。多数意见则认为两者应该独立,一是必须突出志书作为资料性文献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二是“资料”标准强调的是资料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资料”与经过加工处理之后转化成的“内容”不完全是一回事,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第五,关于《标准》中有关板块的排序问题。
政治立场和观点正确与否是志书质量的核心和灵魂,是第一位的质量标准,对此,大家没有异议。但对“资料”标准和“体例”标准孰先孰后的问题,则有不同观点,会议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一种观点认为,地方志书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地方志书的本质属性,是地方志书的价值所在;资料质量的优劣决定志书质量的高下,所以“资料”标准应该在“体例”标准之前。另一种观点认为,志书特定的体例是志书有别于其他著述的表现形式,先确定志体,可以首先告诉人们志书是一种什么样式的书,给人一个总体印象,然后再讲志书编纂要达到的各项要求,是一种以总统分的表述方式。所以,志书是否合乎体例,既是志书编纂的一个根本问题,也是用以衡量志书质量优劣的一个基本尺度,“体例”标准应该位于“资料”标准之前。
经过讨论,多数意见认为,地方志书的价值在于其所提供的科学、准确、丰富的资料,资料性是地方志的根本属性,资料翔实、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志书的整体质量。因此,《标准》把“资料”标准置于“体例”标准之前。
第六,关于要不要“质量保障”内容的问题。
《标准》中是否要纳入“质量保障”、“质量管理”的内容,争议较大。
一种观点认为,质量标准必须有严密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与“管理”,“质量”与“保障”密不可分,不能割裂,否则就是纸上谈兵,不切适用。况且单纯地制定质量标准没多少内容可讲,当前志书质量的症结不是没有标准(大体已有),关键是没有完善的管理保障体系,所以制定《标准》必须考虑到“管理”和“保障”问题。
另一种观点认为,图书质量保障体系非常重要,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标准》是一个产品质量标准,关注的是志书产品本身,主要应该讲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虽然它离不开保障问题,但毕竟不是一个全程质量管理标准,两者对象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再则,从可操作性的角度讲,如果把志书质量控制、志书质量评估、质量管理等都包罗进来,内容就太庞大了。况且各地已经采取了很多保障措施,做法不同;加之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很难用同一个标准去要求,抛开其制定过程的漫长、艰难不说,即使勉强出台一个统一的标准,也必定比较宏观、抽象,难切实用。
经过讨论,多数意见认为,产品质量标准是标准体系的核心问题,地方志工作发展到现在,当务之急是要抓住核心问题进行攻坚,避免制定过程的旷日持久。鉴于此,会议在拟订《标准》时,舍弃了“保障措施”方面的条文,基本上不涉及工作过程的内容。
四、关于《标准》第六稿的主要内容
《标准》第六稿包括总则、政治观点、资料、体例、内容、记述方法、行文规范、出版印制、附则等9章,共66条。
第一,关于总则。
共5条。明确了制定《标准》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针对的主要对象、框架内容和总体要求、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关于政治观点。
共4条。明确了编纂新编地方志书应该坚持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等。保障新方志政治质量的具体要求很多,根本的是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符合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
第三,关于资料。
共5条。明确了入志资料的来源、类型及对使用资料的4个方面的要求。《标准》按照志书是资料性文献的定性,对入志资料提出要求。
一是入志资料必须全面系统。资料全面,即要如实记载区域范围内从自然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做到“横不缺项”。资料系统,即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记载各类事物发展进程,做到“纵不断线”。
二是入志资料要准确、真实。即志书要客观如实记载历史现象,做到历史现象真实与历史本质真实一致。
三是入志资料要有权威性,注重实用价值。
四是入志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没有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资料。
第四,关于体例。
共5条。明确了体例主要包括志书的类型、书名、体裁、结构等,总的原则是科学规范、完备严谨,适应内容记述的要求。具体从4个方面规范:
一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志书名称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
二是要求志书体裁运用得当,述、记、志、传、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并与序跋、凡例、索引等相互配合、相互补充。
三是要求篇目设置科学,符合分类科学、归属得当、纵横结合、排列有序、标题精当等要求。
四是要求因地制宜地运用大中小篇体式,发挥章节体、条目体的长处,有利于内容记述。
第五,关于内容。
共4条。明确志书内容包括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要求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行业特色突出,并恰当处置各部类之间、各个分志之间的比重关系。
第六,关于记述方法。
共15条。强调了实现志书质量的关键——编纂质量方面的问题,包括越境不书、遵守断限、述而不论、详略适当、升降格适度、处理重复交叉、人物传和人物简介写法、以事系人、重大问题记述、前后志衔接等。
第七,关于行文规范。
共16条。主要是对志书行文的总体要求与具体要求。修志的行文规范,主要是指方志界和出版界的行文规范。行文是编纂志书的手段,规范是对行文的质量要求。行文规范是方志体例的具体体现,是编纂地方志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主要包括文体标准、文风标准、称谓标准、数量标准、引文标准等。要求众手参与的志书编纂操作,必须遵循一定的行文规则,并做到在一部志书前后一致。
第八,关于出版印制。
共8条。主要是在审校、版式设计和印制方面的要求,如差错标准、版式标准、装帧标准、印刷标准等。“出版印制”标准既包括国家对公开出版物在出版印刷环节的一些共性要求,又突出强调了志书的个性色彩。
第九,关于附则。
共4条。主要是关于参照范围、执行主体、解释权、发布及施行日期等内容。
五、对制定《标准》工作的几点建议
第一,在进一步修改《标准》文本时,要广泛征求本系统(主要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有关部门(如国家标准化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形成一个在总结实践经验、集中理论研究成果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的标准文本。
第二,适应二轮修志进展较快的形势,加快制定《标准》的步伐,尽早出台,争取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印发试行。
第三,在《标准》试行之后,应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如《凡例通则》、《行文规范通则》和《志书记述事物基本分类通则》等,进一步完善志书质量标准体系。
北京地方志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一、第一届理事会工作回顾
北京地方志学会成立于2001年,成立五年来各项工作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北京地方志学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理事会上,时任北京市市长、地方志编委会主任刘淇发来贺信,市委秘书长杜德印到会并讲话,段柄仁当选为会长。五年来,学会在市社科联和社团办的指导下,在各位会长、各位理事和会员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下,积极配合全市修志工作,推动方志理论研究,组织学术活动,开展国内外交流考察;以活动促发展、以活动出成果、以活动作为联络全市方志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发挥群众学术团体的优势,把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的学术氛围作为学会工作的追求目标,较好地实现了第一届理事大会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活动。
北京地方志学会始终遵循学会宗旨,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学术研讨和各种社会活动,提高了全市地方志工作者之间的凝聚力,较好地营造了会员单位的方志理论研究氛围。
学会多次组织会员单位召开理论研究座谈会,对理论研究的内容、途径、方法,以及如何调动全体修志人员参与理论研究工作,广泛听取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推动方志理论工作的开展,每年学会年会上,会长段柄仁都要作方志理论报告。为了借鉴其他优秀学科的研究成果,学会还先后邀请中国人民大学著名清史专家戴逸教授作题为“康雍乾盛世”的学术报告,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演示“全国地方志地情网络化建设的现状与思考”的课件,中国社会科学院“三农问题”专家陆学艺作专题报告,北京城市规划专家董光器作题为“北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学术报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邱新立博士作方志理论报告,使会员及时了解到全国及本市的最新理论研究动态。
学会还积极配合全市地方志工作,在起草《北京市地方志工作2001年至2010年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起草制定《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等项工作中,学会先后组织了各种座谈会和研讨会,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开展调查研究。
学会每年都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每次调研之前都要确定调研主题,拟定调研提纲,发出安民告示,确定调研时间,完成调研报告,因此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学会成立之初,开展了对本市修志工作基本情况的调研。调研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第一轮修志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为续修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通过召开座谈会,向全市修志单位发放《修志工作问卷调查表》,有100多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50多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发言,记录了几万字的座谈笔记,采集到了大量基础数据,撰写了《北京修志工作基本情况调研报告》,绘制了《北京市修志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一份较为详实的资料。
学会还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先后到延庆、房山、昌平、通州、海淀等区县调研,到市工业促进局进行工业部类志书二轮修志情况的调研。这些调研成果,对总结本市第一轮修志和启动第二轮修志提供了详实材料。
(三)组织学习考察活动。
为加强学习和交流,开阔思路和眼界,学会多次组织会员单位赴国内外学习考察,学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好经验、好办法。国内考察交流主要是到第一轮修志走在前列、第二轮修志启动较早的省、市,国外考察交流的主要内容是地方史志记录、地方文献档案管理等。每次学习考察活动,学会都精心准备、精心组织,写出考察报告,受到有关单位的表扬。
(四)编辑出版论文集和杂志。
征集、编辑、出版志鉴论文集,编辑出版杂志,印发学会简报,为地方志网站“京网”提供稿件,是学会每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五年来,学会不但重视理论研究,也重视将大家辛辛苦苦写出的论文汇集成册,编辑出版。至今已出版《方志年鉴论文集》4部。
学会成立的当年,《北京地方志》杂志复刊,这是北京方志理论研究的重要园地。五年来,出版《北京地方志》期刊20多期,发表文章几百篇。另外,还印发《学会简报》20多期。
为便于广大修志工作者查阅、学习中央和北京市的有关修志文件,学会汇总了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中央和北京市的修志文件,以文献汇编形式编辑出版,受到了会员单位的广泛欢迎。
(五)组织修志培训等活动。
随着本市第一轮修志工作进入尾声,许多单位启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队伍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人员培训迫在眉睫。2005年,由学会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全市有240多人参加了方志基础理论培训。200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学会的培训工作与往年相比有以下几点不同:以系统为单位,组织专题培训;以系统为单位,以会带培;以系统为单位,外出考察学习代培训;以系统为单位,按需求进行专题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当年全市共有近500人参加了各种培训。
在组织学会活动方面,组织了两次“新方志杯”围棋邀请赛,与北京社科院、东方书店举办了题为“翰墨丹青颂修志”的书画笔会,积极参加北京市社科联组织的各项活动。
通过学会工作者者的积极努力,学会成立以来获得2届优秀社科学会和2人次优秀学会工作者称号。同时,学会的各项工作仍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一是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结合修志实践还不够紧密;二是学会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影响了各项学术活动的开展;三是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北京的人才优势,更加广泛的吸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参加到地方志理论研究中来;四是与全国各兄弟省市的方志界没有建立长效的联络机制,使本市在方志理论研究中的成果没有及时得到传播。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北京市第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已进入尾声,第二轮修志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的三年,将是地方志事业承前启后的三年。面对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根据学会宗旨和地方志工作发展需要,下一步工作思路如下:
(一)宣传与对外学术交流工作。
编修地方志是一项不易引起人们重视的重要工作。为使各级领导给予地方志工作更大支持,使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地方志、参与地方志工作,学会将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其他宣传途径,加强宣传工作,向社会普及地方志知识与北京地方文化,介绍北京地方志书的编修状况与成果,充分利用地方志的资源,开展读志用志活动,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社会发展服务。
继续开展对外交流工作。学习各地的修志经验与方法,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以增强修志人员的感性认识,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借鉴经验,更好的开展地方志编修工作。
(二)培训工作。
业务培训是开展第二轮修志的基础工作之一。今后学会将根据地方志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活动。培训内容围绕地方志工作,重点有两项:一是业务培训,二是市情教育。
由于第二轮修志工作目前仍处于启动阶段,当前主要任务是收集资料,2010年才能进入实质性编纂阶段。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今后三年地方志的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至2008年):培训内容以地方志理论、地方志基础知识、地方志资料的收集与管理、北京史常识与市情教育为主,以地方志编纂方法、要求与注意事项为辅。
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0年):以地方志编纂方法、要求与注意事项为主,以地方志理论、地方志知识、北京史常识与市情教育为辅。
每年学会将根据具体情况举办一至两次培训,还将聘请有关专家授课。
(三)地情调研与理论研讨。
方志理论研讨对编纂地方志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也是地方志工作不可缺少的工作。今后三年的理论研讨内容将根据地方志工作不同时期的需要加以安排,大体也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至2008年):2007年底,第一轮修志工作基本结束,将全面转入第二轮修志工作。第一轮修志虽然取得了一批成果,但也遗留下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因此对第一轮修志工作全面反思是完全必要的。通过全面的经验总结,明示教训,为第二轮修志打下良好基础。因此2008年以前,理论研讨内容将以反思第一轮修志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主,以探讨地方志框架设计和编纂方法为辅。
第二阶段(2009年至2010年):因第二轮修志工作将于2010年进入实质性阶段,故学会理论研讨的内容,将以地方志框架设计、编纂方法为主,以反思第一轮修志工作,总结经验教训为辅。
除理论研讨之外,学会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单位合作,适当开展地情调研特别是地方文化调研活动,扩大地方志研究范围,为编修地方志书积累更多的资料,积极为北京地方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三、2007年工作安排
2007年北京市地方志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为抓手,完成第一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主要任务有: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根据今年的地方志工作任务,学会宣传活动主要有三项:
1.在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配合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周活动,时间从5月15日开始,5月22日结束。期间主要安排以下活动:一是在报纸上发表一组文章,宣传全市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情况与成果。二是与“首都之窗”网站合作,在地方志网站“京网”与“首都之窗”网站组织一次地方志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地方志知识。三是召开座谈会,畅谈《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探讨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方法与途径,展望第二轮修志前景。四是于5月19日上午,在首都图书馆举办一次地方志知识讲座,向社会宣传地方志知识。五是制作《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展板,在政府办公场所、春季书市、首都图书馆及18个区县进行展览。同时,印制《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手册,向有关单位与社会散发赠送。
2.在全市第一轮修志工作完成之际,与有关方面合作,在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
3.配合有关方面,启动第一轮修志回顾展筹备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理论研讨工作。
1.配合全市修志工作,年中安排一次以资料搜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活动。
2.下半年安排一次理论研讨会,内容主要是反思第一轮修志工作。研讨论文经汇集整理后以论文集方式出版。
(三)继续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国外交流活动的重点是学习考察年鉴的编纂、出版和运作情况;运用先进手段,收集、整理、开发、利用地方史志资料的情况;利用社会力量,编纂地方史志的情况。国内考察交流的重点是第二轮修志的组织、管理和编纂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的情况。
学会还将积极争取与有关单位合作,组织有关人员对门头沟区的民间文化活动开展一次地情调研,收集、整理具有强烈地方色彩的民间文化活动,抢救北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此类活动力争每年搞一次。
附:北京地方志学会第二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监事会成员名单
会 长
段柄仁
副会长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高延军
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 谢荫明
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 侯宏兴
北京市社科联 陆 奇
北京市文物局 巴爱民
北京市档案局 姜之茂
北京市社科院 梅 松
北京市社科规划办 李建平
秘书长
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 罗保平
副秘书长
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 朱 民
北京市建委 黄天然
北京市民政局 李振兴
北京市工商局 齐卫和
北京市农业局 赵永志
北京市监狱局 章亚平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刘福林
北京海关 赵振江
房山区史志办 刘文江
海淀区史志办 许 云
石景山区志办 杨博贤
监事会
监事长
徐俊德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委员、《北京志》常务副主编
监 事
刘景华 《北京志》副主编
李宝田 《北京志》副主编
(北京地方志学会)
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2006年工作总结 和2007年工作要点
2007年3月30日,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三届四次理事(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会长邹逸麟、常务副会长朱敏彦、副会长姚金祥、秘书长梅森和60多位理事、会员参加会议。朱敏彦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2006年工作报告和2007年工作要点。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会长邹逸麟介绍2007年全国“两会”情况,作了“关注民生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专题报告。
一、学会2006年主要工作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发出的《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学会各理事单位都组织了学习活动,部分理事撰写了学习论文。
二是主动配合市地方志办公室举办学术年会和以学会理论专业委员会为特色的专题研讨会,围绕有关第二轮上海志书的编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年内先后召开了两次理论专业委员会的专题研讨会和一次学术年会,全年参加学术活动的理事和会员约300人次,征集论文50多篇。年底将两年内的研讨会论文选编出版了《上海方志研究论丛》(第1辑),由方志出版社出版,共28万字。
三是与当代上海研究所联合举办了“中国共产党与上海改革开放”——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学术研讨会。会后将征集的论文选编辑成《当代上海研究论丛》(第2辑),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共33万字。
四是举办了两次报告会。一次是由会长邹逸麟作“全国‘两会’热点问题述评”,另一次是由朱敏彦作“学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体会”报告。
五是学会分别在年初和年末组织了赴台湾省以及京、冀、渝、鄂四省的交流考察活动。
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再次获得“上海市优秀社会科学学会(2003~2005年度)”称号,马长林、黄晓明二人被评为“上海市优秀学会工作者(2003~2005年度)”。
二、学会2007年工作要点。
一是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举办主体为“第二轮志书编纂和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学术年会。
二是纪念建军80周年,与有关单位联合举办相关的学术研讨活动,暂定课题为“人民军队与上海的经济建设”。
三是组织学术骨干加强对新方志编纂环境、编纂规律的研究,为第二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纂提供理论支持。
四是根据本学会的特点,积极参加市社科联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五是加强与各兄弟省市方志界的交流和联系,组织会员单位的理事到已启动第二轮修志的省、市考察学习,“学各地之长,补上海之短,创上海之新”。
(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
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方志理论专业委员会 召开第七次学术研讨会
2007年4月20日,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方志理论专业委员会在杨浦区召开第七次学术研讨会。市地方史志学会常务副会长朱敏彦、常务副秘书长黄晓明、学会方志理论专业委员会顾问刘其奎、杨浦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张福康和学会方志理论专业委员会成员20多人参加了会议。朱敏彦发表讲话。
会议的主题是如何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编纂好当代志书。与会代表围绕“指导思想是编修志书的灵魂”、“运用指导思想,指导修志实践”、“坚持以人为本,指导续志编修”、“坚持以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为指导,编修好新方志”、“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为构建和谐社会存真”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决定方志理论专业委员会第八次学术研讨会将于11月份在奉贤区召开。
(上海市地方史志学会)
浙江省地方志学会积极参与 《条例》颁布一周年纪念活动
2007年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浙江省地方志学会积极参与《条例》的纪念和宣传活动。5月17日,省地方志学会、省地方志办公室在杭州新新饭店召开了浙江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座谈会由省地方志学会副会长、省志办主任杨金荣主持。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学忠代表省政府讲话,省社科联党组织书记、副主席陈永昊代表省社科联发表讲话。省地方志学会会长魏桥及副会长俞佐萍、顾志兴、陈桥驿、仓修良等学会领导参加了座谈会。
会后,浙江电视台还对魏桥先生作了专题采访。同时,学会会员还发挥省、市、县三级的联动效应,积极在各市、县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通过挂宣传横幅、《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将《条例》的学习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浙江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氛围。
(浙江省地方志学会)
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2006年工作总结 与2007年工作要点
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2007年3月7日在郑州召开。省地方史志协会会长、副会长及理事共30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会长许还平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副会长霍宪章作的《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2006年工作总结与2007年工作要点》的报告、秘书长王卫明作的《2006年协会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一、协会2006年工作总结
(一)以协会《章程》为依据,圆满完成换届选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和省史志协会《章程》的要求,2006年省史志协会及时进行了换届工作。在召开正式工作会议之前,省史志协会对换届名单进行酝酿、提名、讨论,并将初步拟定的主要负责人情况报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查。2006年2月23日,在郑州市召开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五届六次暨六届一次工作会议,鲁德政会长作了工作报告,并提出了第六届协会会长、副会长等人选建议名单。会议一致通过由中国地方志协会副会长、省史志办主任许还平任新一届省史志协会会长,中国地方志协会常务理事、省史志办副主任霍宪章和中国地方志协会年鉴专业学会副主任、省史志办副主任王中华等任副会长,并通过了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单人选。换届选举完成后,接着召开了新一届理事会会议,霍宪章副会长作了《关于做好新一届河南省史志协会工作的初步意见》的工作报告,提出了第六届史志协会工作的基本设想,和“十一五”期间史志协会工作的基本措施,对2006年协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开展对协会各分会的普查,摸清了全省各地分会的基本情况。
2006年初,省地方史志协会对18个省辖市协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通过普查,协会基本掌握了18个省辖市史志协会组建及工作情况。河南省已有12家市级协会在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史志协会组织。
(三)结合服务中原崛起大局,促进用志工作的开展。
2006年5月,协会协助省史志办在新乡市召开全省用志工作研讨会议,18个省辖市史志(办)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各地提交了用志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会议介绍了全国及全省的用志工作情况,讨论了《关于大力开发方志资源,积极为中原崛起服务的意见》(草稿)。此意见已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将进一步促进河南省用志工作的开展,也将加大史志工作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
(四)通过以会代训评稿活动,促进续志质量提高。
协会2006年先后组织召开了40多部省、市、县(市)、区以及部门、乡村志评稿会,评稿会在结合实际,解决志稿问题的同时,又以会代训,培训修志队伍。三门峡市、洛阳市、鹤壁市、安阳市、新乡市等史志协会,都非常重视评稿工作,会前积极组织,会中认真评议,会后认真修改。通过评议,不仅明确了志稿的修改方向,培训了修志人员,提高了编研水平,同时也使后期志稿的质量不断提高。
(五)组织参加全国专题研讨,加强省与省之间横向交流。
2006年9月,全国第二轮市县志编纂经验交流会在郑州召开。为了提高河南省修志人员编修水平,省史志协会协助省史志办组织全省市、县(市)、区修志人员13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省史志协会会长许还平代表河南省做了重点发言,介绍了河南修志及理论研究经验。另外,省史志协会副会长霍宪章还参加了中指组及全国地方志学会在桂林、青岛召开的建立志书质量保证体系、市县二级志书交流等活动,并撰写有关学术文章。
(六)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推动学科建设。
一是为推动续志工作的健康发展,全省18个省辖市史志学会在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突破有机统一的前提下,通过志稿评议开展了学术研讨活动。通过研究如何提高续志质量,平顶山市、鹤壁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安阳市等地方史志协会协助本市史志办制定了一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志稿在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要遵循的规则,从而保证了志稿的质量。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第二轮志书的编写,省史志协会会长许还平将几年来就续志编写所撰写的文章进行整理,编辑出版了《新方志续修100题》一书。该书不仅指导了河南省的续志工作,在全国修志系统也引起很大反响,其它省、市史志办纷纷来函索书,为正在进行的续志编纂理论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2007年工作要点
(一)继续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搞好有关的宣传活动。
中指组拟在2007年检查全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省史志协会将配合省史志办,组织各市级协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并组织开展好有关学习贯彻《条例》的研究。在《条例》颁布一周年时,组织开展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的活动,使社会了解史志文化,关注修志事业。继续做好利用省、市、县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形式,将学习贯彻《条例》引向深入。
(二)积极参与志书的评稿活动,为提高志书质量做贡献。
2007年全省评稿任务十分繁重,省史志协会要继续按照省史志办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协会有关人员参加评稿工作,发挥协会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尤其是要发挥专家的作用,请史志界的专家和各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评稿活动,为提高志书质量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三)开展培训与学术研讨,加大方志理论研究。
地方志的队伍在不断地新老更替,地方志的编写实践也不断地遇到新的问题,各个协会要加强地方志的学术理论研究和探讨,根据修志实际需要,举办培训班,请相关专家对队伍进行培训。省史志协会将与省史志办联合,计划全年组织若干次培训活动,针对目前影响志书质量的问题,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使修志队伍的素质不断提高,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四)服务中原崛起,开展用志工作研究。
各省辖市协会应加强用志工作形式及方法的研究,尤其是已经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单位,应及时转移学术研究方向,结合《条例》的要求,加强用志工作的研究,探讨和改进用志方法,使用志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五)促进横向交流,不断扩大学术视野。
根据中国地方志协会和省地方史志协会安排,积极参加全国有关学术会议和交流活动,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增加同行的联系,不断提高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会员的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
(六)开展书评活动,有的放矢地进行业务研究。
各个分会对已经出版的志书,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几部精品,组织专家开展书评活动,对全省修志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选题,加强业务研究。
(七)继续加强与省社科联的联系,认真完成社科联交办的各项任务。
2007年,要加强和省社科联有关部门的联系,除继续参加省社科联集体活动外,还要落实好省社科联交办的其它具体工作,确保省社科联任务的全面完成。
(河南省地方史志协会)
湖北、广西省(区)志编纂理论研讨会纪要(摘编)
2007年4月22~23日,由湖北省地方志学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学会联合举办的湖北、广西省(区)志编纂理论研讨会在广西桂林召开。参加会议的有第二轮《湖北省志》各承编单位的代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的地方志工作者约50人。研讨会由湖北省地方志学会秘书长方明主持。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文坤斗、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晏源源、桂林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唐群森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会议是在第二轮《湖北省志》大部分专志已制定篇目,进入了搜集资料、撰写初稿的阶段举办的。会议就省(区)志编纂带共性的问题,如怎样写好经济体制改革、怎样做好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如何避免将“专志”编成“行业志”、方志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等进行了研讨,并对一些问题达成共识,达到了为第二届省(区)志的编纂提供借鉴的目的。
会议提交论文25篇。现就研讨会集中探讨的议题纪要如下:
一、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编写